-1.75%
91.09亿【公司简介】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了SG光充户外电源、DIY小型家庭绿电系统和XBC光伏瓦家庭绿电系统,申请全球专利超1500项,构建研发、生产、品牌、零售,服务于一体的端到端直销模式,获得《时代周刊》百大发明奖、SEAL可持续发展奖、红点至尊奖等100多项国际大奖。品牌产品已服务
【所属板块】电源设备,广东板块,创业板综,深股通,融资融券,预盈预增,储能,贬值受益,锂电池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06-30,便携储能产品收入9.11亿 ,占比79.74% ,利润4.16亿 ,占比78.42% ,毛利率45.62%;光伏太阳能板收入2.23亿 ,占比19.53% ,利润1.12亿 ,占比21.16% ,毛利率50.24%;其他收入0.08亿 ,占比0.72% ,利润0.02亿 ,占比0.43% ,毛利率27.34%
【公司简介】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了SG光充户外电源、DIY小型家庭绿电系统和XBC光伏瓦家庭绿电系统,申请全球专利超1500项,构建研发、生产、品牌、零售,服务于一体的端到端直销模式,获得《时代周刊》百大发明奖、SEAL可持续发展奖、红点至尊奖等100多项国际大奖。品牌产品已服务50多个国家和地区,立足深圳龙华,并设立美国硅谷、日本东京、德国杜塞尔多夫、澳洲墨尔本等分支机构,运营60多个官网独立站及第三方电商平台,入驻知名零售商HomeDepot、Costco、Target、Bestbuy、Walmart、BicCamera等超10000家门店,累计销量近500万台,历经14年成功打造了Jackery电小二SolarGenerator专家领导品牌。华宝新能于2022年9月在中国创业板挂牌上市(SZ301327),成为便携储能第一股。公司全球同仁将持续践行“让绿色能源无处不在”的使命,发展成为全球用户最信赖的绿色能源品牌!
【所属板块】 电源设备,广东板块,创业板综,深股通,融资融券,预盈预增,储能,贬值受益,锂电池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06-30,便携储能产品收入9.11亿 ,占比79.74% ,利润4.16亿 ,占比78.42% ,毛利率45.62%;光伏太阳能板收入2.23亿 ,占比19.53% ,利润1.12亿 ,占比21.16% ,毛利率50.24%;其他收入0.08亿 ,占比0.72% ,利润0.02亿 ,占比0.43% ,毛利率27.34%
【主营业务】 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与销售;软件开发;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的再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销售;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研发与销售;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研发与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的生产;动力电池的生产与制造;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生产;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生产;太阳能配件加工制造;太阳能电池加工制造;家用电器生产。
- 【便携储能行业】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锂电池储能行业,细分行业为便携储能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9其他电池制造”。;
- 【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是行业领先的便携储能品牌企业,秉承“让绿色能源无处不在”的使命,以及“成为全球消费者最信赖的绿色能源品牌”的愿景,致力于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便携储能产品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可应用于户外旅行、应急备灾等场景,为客户提供绿色低碳的能源解决方案,产品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报告期内便携储能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24,968.16万元、89,251.20万元和183,505.28万元,年均复合增速达171.10%。公司依托“Jackery”和“电小二”两大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在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全球多个国家销售,已成为便携储能垂直领域的领先品牌。;
- 【自主品牌及营销优势】公司基于境内外文化差异,全力打造“Jackery”和“电小二”两大自主品牌,公司品牌已实现在Google、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搜索引擎或电商平台的便携储能产品关键词的检索热度最高,已成为全球便携储能垂直领域的领先品牌。公司具备出色的营销能力,针对国外市场,公司通过国外户外旅行领域的网络红人,在Youtube、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平台上对“Jackery”品牌进行介绍和推荐,相关产品推介视频点击量众多,公司产品知名度持续提升;此外,公司与日本知名厂商JVC开展双品牌合作,与日本知名品牌商Canon建立合作关系,并与HarborFreightTools、HomeDepot、Lowe’s等美国知名零售商开展合作,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Jackery”品牌的海外知名度。;
- 【研发与技术优势】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聚焦于锂电池储能领域,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保持较高增速,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67.13%,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达6,451.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共197人,核心技术人员在锂电池领域平均拥有20年以上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前沿技术保持充分的敏感度,保证了技术成果的领先地位。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便携储能产品领域的软硬件电子设计、安全管理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外专利合计254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公司将主要核心技术进行产业转化,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
- 【M2C经营模式优势】公司线上销售领域主要采取M2C(ManufacturerstoConsumer)的经营模式,即生产厂家直接对消费者提供产品,集研发、生产、品牌、销售于一体的全价值链的经营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和品牌官网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M2C经营模式下,公司能够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综合考虑产品数据分析、市场评价反馈,并及时反馈到公司的研发中心及工业设计中心。依托前期积累的较强的研发技术能力,公司能根据消费端的反馈,实现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优化升级,对产品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进行持续创新,并将迭代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实现产品的精准创新和品牌价值创造。M2C模式为公司的品牌经营战略持续赋能,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稳定股价措施】当触发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分别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公司股票回购,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6、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与销售;软件开发;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的再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销售;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研发与销售;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研发与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的生产;动力电池的生产与制造;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生产;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生产;太阳能配件加工制造;太阳能电池加工制造;家用电器生产。;
- 【自愿锁定股份】控股股东钜宝信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所属板块】电源设备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储能 贬值受益 锂电池
【公司沿革】 2011年7月21日,温美婵、褚艳秋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设立“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温美婵以货币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褚艳秋以货币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同日,深圳博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博诚验字[2011]795号),验证截至2011年7月21日,华宝有限已收到股东温美婵、褚艳秋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2011年7月25日,华宝有限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55869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7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557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宝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7,516,250.35元。2016年7月30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498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宝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2,751.62万元,评估值为2,758.42万元,评估增值6.80万元,增值率0.25%。2016年7月30日,华宝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有全体股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华宝有限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6年8月14日,华宝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将华宝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7,516,250.35元,按1:0.908554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为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合股本后超出股本部分的余额人民币2,516,250.35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变。2016年8月15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同意将华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股东代表监事。2016年8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3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8月14日,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2,500万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9月2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0086655P的《营业执照》。 公司自设立以来,公司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化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情况。为推动便携储能自主品牌战略的实施,公司自设立以来进行了一系列的股权收购安排。2015年12月,公司与孙中伟、吴宗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990.00万元收购孙中伟持有的电小二99%的股权;以10.00万元收购吴宗林持有的电小二1%的股权,合计收购价款为1,000.00万元。公司一级子公司香港华宝于2016年6月分别收购JackeryUS70%的股权、JackeryCayman70.01%的股权,并于2018年9月分别收购JackeryUS30%的股权、JackeryCayman29.99%的股权,实现了对JackeryUS、JackeryCayman100%控股。2020年8月15日,香港华宝与纪若商事株式会社签署《关于株式会社Housedog之股份转让协议》,香港华宝以150万日元受让纪若商事株式会社持有的株式会社Housedog100%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收购发生重大变化,上述收购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收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管理层经营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所收购的资产整合情况良好。除前述内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收购兼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