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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亿【公司简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波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所属板块】汽车零部件,浙江板块,专精特新,创业板综,融资融券,机构重仓,小米汽车,注册制次新股,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车,充电桩,次新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06-30,其他收入0.07亿 ,占比1.1% ,利润0.03亿 ,占比1.62% ,毛利率43.51%;其他(补充)收入0.02亿 ,占比0.36%;技术服务费收入0.13亿 ,占比1.92% ,利润0.03亿 ,占比1.79% ,毛利率27.46%;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收入6.07亿 ,占比91.64% ,利润1.8亿 ,占比92.57% ,毛利率29.72%;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收入0.33亿 ,占比4.99% ,利润0.05亿 ,占比2.75% ,毛利率16.2%
【公司简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波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凭借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公司自身深厚的资源禀赋,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加强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将围绕数字能源领域,把握能源互联网发展机遇,实现"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浙江板块,专精特新,创业板综,融资融券,机构重仓,小米汽车,注册制次新股,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车,充电桩,次新股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06-30,其他收入0.07亿 ,占比1.1% ,利润0.03亿 ,占比1.62% ,毛利率43.51%;其他(补充)收入0.02亿 ,占比0.36%;技术服务费收入0.13亿 ,占比1.92% ,利润0.03亿 ,占比1.79% ,毛利率27.46%;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收入6.07亿 ,占比91.64% ,利润1.8亿 ,占比92.57% ,毛利率29.72%;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收入0.33亿 ,占比4.99% ,利润0.05亿 ,占比2.75% ,毛利率16.2%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经营范围】 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 【汽车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3小类“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 【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产业化应用,自主研发并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27项,形成了一批知识产权成果。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通过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开发,有效实现了车载电源功能单元的集成化,同时关键技术指标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公司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9%,并且实现了车规级的产品可靠性水平。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开发体系及技术积累优势,积极开发配套新能源汽车的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中,公司开发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能够同时实现大功率充电功能、储能功能及并网功能,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 【研发人才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613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43.60%,其中,硕博人数超200人,985和211院校毕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达20%以上。公司的主要研发团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工作,整体研发实力雄厚。其中,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覆盖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专业背景,且部分成员具有宝马、通用、日产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的配套开发履历。公司的研发团队兼具国际视野和国内经验,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
- 【自愿锁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宁川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等项目】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涉及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 【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始终坚持客户导向,凭借多年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展客户群体、改善客户结构,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领域内积累了客户资源优势。多年来,公司持续深耕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领域。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供应商,公司客户群体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目前,公司已开拓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东风和雷诺-日产合资公司)、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受益于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列。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曾获得“2024小米汽车优秀质量奖”、“2023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3年度广汽埃安十佳合作伙伴奖”、“2023年度广汽传祺科技创新奖”、“小鹏汽车品质保障奖”等多项荣誉奖项。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客户协同优势,充分把握整车企业对于充电桩产品的产业布局机遇,推动非车载高压电源业务的发展。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奠定了公司的市场地位,也为公司业务拓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所属板块】汽车零部件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小米汽车 注册制次新股 第三代半导体 新能源车 充电桩 次新股
【公司沿革】 发行人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2011年8月10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富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股东李宁川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300.00万元,姜桂兰以专有技术出资200.00万元,亚丁投资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2011年6月25日,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中评报〔2011〕029号”《李宁川、姜桂兰拟作价出资的专有技术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1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富特有限设立时李宁川、姜桂兰用于出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10.97万元。2016年6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324号”《关于“浙中评报(2011)第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经复核评估,确认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就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合理。2011年7月20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协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评估价值510.97万元,协议作价500.00万元。同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非货币财产转移确认书》,确认将经评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移交给富特有限(筹)。2011年8月8日,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出具“杭英验字(2011)第127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8月8日,富特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0万元。2011年8月1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向富特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 2016年4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富特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6年3月31日为改制审计、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6107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3月审计报告》,确认经审计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7,144.49万元。2016年5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251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050.99万元。2016年5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评估结果,并同意以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144.49万元,折合股本5,700.00万股,每股1元,超出部分净资产11,444.49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2016年6月15日,李宁川、长高电新、姜桂兰、广证盈乾、星正磁厚、亚丁投资、刘晓松、翌升投资、金航宇、星正垒誉、金镒泰、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一创资本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及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筹备小组及其职责、发起人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约定。2016年6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6〕245号”《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富特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富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7,144.49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700.00万元,资本公积11,444.49万元。2016年6月18日,富特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定<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公司筹备费用开支情况的说明》《关于创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李宁川、梁一桥、林林、陈宇、倪斌、沈建新、沈玉平、俞小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纪明、陈骥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富特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芬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6月2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11月19日,长高电新与广东栖港签署《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与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高电新将其所持公司144.14万股股份以4,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栖港。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其子梁一桥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约定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其代梁一桥所持公司842.90万股股份全部还原至梁一桥名下。自前述股份赠与完成后,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完全解除。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股份数量318.20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3.82%),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7.1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2.37%),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9.7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1.32%),安吉争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22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0.13%);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2021年12月31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日,公司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且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2022年3月1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24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货币出资合计2,068.30万元,其中318.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5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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