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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亿【公司简介】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菱电电控,股票代码:688667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高科技企业
【所属板块】汽车零部件,湖北板块,专精特新,融资融券,预亏预减,新能源车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产品销售收入收入10.86亿 ,占比90.78% ,利润1.72亿 ,占比74.39% ,毛利率15.87%;技术开发收入收入1.1亿 ,占比9.22% ,利润0.59亿 ,占比25.61% ,毛利率53.79%
【公司简介】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菱电电控,股票代码:688667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高科技企业,成立于2005年,是本土自主汽车动力控制系统开发品牌。公司秉承自主创新的理念,一直专注于发动机管理系统(EMS)、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控系统及汽车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产品包括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车动力电控系统、混合动力电控系统、智能网联平台和产品。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湖北板块,专精特新,融资融券,预亏预减,新能源车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产品销售收入收入10.86亿 ,占比90.78% ,利润1.72亿 ,占比74.39% ,毛利率15.87%;技术开发收入收入1.1亿 ,占比9.22% ,利润0.59亿 ,占比25.61% ,毛利率53.79%
【主营业务】 公司提供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车联网产品T-BOX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及标定服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技术服务优势】一款新研发的发动机出现故障,整车厂有时候很难区分是发动机本体的问题还是电子控制系统的问题,如果EMS厂商要求整车厂首先排除发动机本体的问题将会大大增加整车厂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本公司利用研发部门参与客户服务的优势,可以在整车厂没有或无法排除发动机本体故障的情况下,去诊断故障是否为EMS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致,甚至可以帮助整车厂去确定发动机本体的具体故障原因。;
- 【自愿锁定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 【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网联产品】公司提供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车联网产品T-BOX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及标定服务。公司的发动机管理系统按照使用燃料的不同分为汽油EMS和两用燃料EMS,按照车型与软件平台的不同分为汽车EMS与摩托车EMS;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包括VCU、MCU;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包括EMS、MCU、GCU、VCU;车联网产品为4G版本的T-BOX。;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汽车电控系统作为影响整车油耗、排放、驾驶性能和动力性能四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中油耗指标和排放指标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达不到规定指标就无法通过型式检验并申请公告,也就无法生产与销售。因此,电控技术的发展一直受到排放标准和油耗标准的决定性影响。本公司在汽油N1类EMS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在M1类交叉乘用车市场取得一定市场份额,开始逐步进入M2类市场;由于本公司GDI发动机EMS正在开发标定,尚未量产,本公司在主要使用GDI发动机的主流乘用车(轿车、SUV)市场份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电动化的技术发展路径,在持续不断向纯电动领域投入大量研发资源的同时,依靠公司现有客户建立的强大销售网络,积极推进公司电动化产品的落地。2022年1-6月,公司累计销售VCU19,377套。;
- 【具有新车型的开发速度优势与车型后续特殊功能添加与改动便利优势】跨国EMS厂商一般将合资品牌整车厂或一线自主品牌整车厂作为优先保障客户。本公司将自主品牌整车厂作为优先保障客户,对自主品牌重要客户需要快速推向市场的新车型,公司采用多人多车同时进行多模块平行标定的方式,大幅度缩减了标定时间。跨国EMS厂商标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修改控制程序时花费的时间往往比较长。本公司程序开发和标定均属于紧密合作的部门,研发部门能实时对标定工作进行指导,标定技术人员能随时对控制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标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很快得以解决。对中国自主品牌整车厂而言,上述两点导致本公司在新车型的开发速度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从而帮助整车厂商在开发新车型时快速抢占市场先机。国内自主品牌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往往会根据市场反馈来增加一些新的功能或者修改部分原先的设计参数。本公司可以根据客户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随时为汽车提供参数改动或者个性化的控制功能定制,如汽车防盗、发动机一键启动、行驶自动落锁等,增加新车型的卖点和增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灵活性。;
- 【快捷响应及服务优势】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是汽车核心和关键的组成部分,一旦有问题,通常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感受和汽车厂商的品牌形象,因此与整车厂商的配合以及快捷的响应和服务显得尤为关键。公司作为本土企业,决策高效,接近客户并派驻厂工程师,保证了第一时间及时响应;其次,公司所有研发部门在一起办公,有问题时可以集中讨论解决,不存在时间和地域上的隔离,也不存在沟通交流的障碍,更不存在技术的封锁,从而可以快速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为提升客户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供了保障。;
- 【股利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获得政府补助】2023年2月18日公司对外公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政府补助款933.3万元(未经审计),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政府补助类型。上述实际获得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资产与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所属板块】汽车零部件 湖北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新能源车
【公司沿革】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菱电有限成立于2005年1月,由王和平、蔡得庆、侯宏伟、黄爱华、詹清平、张民康、余俊法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2005年1月5日,武汉信源出具《验资报告》(武信验字[2005]第50105号),审验截至2005年1月5日菱电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152.00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48.00万元。实物资产由武汉信源评估,并于2005年1月5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武信评报字[2005]第50105号)。2005年1月7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菱电有限成立于2005年1月7日。2015年8月28日,经菱电有限创立大会通过,菱电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是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菱电有限账面净资产3,481.35万元为基数,按照1.1604:1的比例折为3,000万股,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余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菱电有限全体股东以其各自在菱电有限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资比例不变。2015年8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WHA10118),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2015年8月28日,公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768092336G的《营业执照》。 1、2008年4月,菱电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8年4月13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和平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76%股权(152.00万元出资)以152.00万元价格转让予宁波德斯科,蔡得庆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10%股权(20.00万元出资)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予宁波德斯科,黄爱华及侯宏伟分别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4%股权(8.00万元出资)以8万元价格转让予宁波德斯科,张民康、詹清平及余俊法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菱电有限2%股权(4.00万元出资)以4.00万元价格转让予宁波德斯科。2008年4月13日,股权转让方王和平、蔡得庆、黄爱华、侯宏伟、张民康、詹清平及余俊法与股权受让方宁波德斯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8年4月23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10年7月,菱电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年5月27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宁波德斯科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100%股权(200.00万元出资)以200.00万元价格转让予王和平。2010年5月27日,宁波德斯科与王和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7月21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2011年10月,菱电有限第三次增资2011年9月28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天津丰禾出资1,000.00万元认缴菱电有限200.00万元出资,增资完成后菱电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500.00万元。2011年10月12日,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1)100号),审验截至2011年10月12日,菱电有限已收到天津丰禾缴纳的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剩余8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10月20日,菱电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2012年6月,菱电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2012年6月1日,天津丰禾与自然人龚本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津丰禾将其持有菱电有限的40%股权(600.00万元出资)以2,300.00万元价格转让予龚本顺。2012年6月6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天津丰禾将其持有菱电有限的40%股权(600.00万元出资)以2,3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龚本顺。2012年6月14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2013年2月,菱电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2013年2月18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龚本顺将其持有菱电有限40%股权(600.00万元出资)以2,300.00万元价格转让予北京泽泰。2013年2月18日,龚本顺与北京泽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2月25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0、2013年3月,菱电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2013年2月16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和平将其持有菱电有限的11.00%股权(165.00万元出资)转让予武汉灵控。2013年3月20日,王和平与武汉灵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262.40万元。2013年3月28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0、2013年3月,菱电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2013年2月16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和平将其持有菱电有限的11.00%股权(165.00万元出资)转让予武汉灵控。2013年3月20日,王和平与武汉灵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262.40万元。2013年3月28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2013年7月,菱电有限第四次增资2013年6月20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540.00万元,由武科投出资2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2013年7月17日,武汉海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海验字[2013]第006号),审验截至2013年7月16日,菱电有限已收到武科投缴纳的货币出资20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剩余1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7月24日,菱电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2015年4月,菱电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2015年3月22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北京泽泰将其持有菱电有限的38.96%股权(600.00万元出资)转让予自然人龚本和。2015年3月22日,北京泽泰与自然人龚本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2,300.00万元。2015年4月14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3、2015年4月,菱电有限第五次增资2015年4月15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89.00万元,其中龚本和以货币出资5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96.30万元,吴章华以货币出资9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73.40万元,宣路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9.30万元。2015年4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WHA10047),审验截至2015年4月20日,菱电有限已收到龚本和缴纳的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96.30万元为注册资本,剩余403.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收到吴章华缴纳的货币出资900.00万元,其中173.40万元为注册资本,剩余726.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收到宣路缴纳的货币出资100.00万元,其中19.30万元为注册资本,剩余80.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4月30日,菱电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4、2015年6月,菱电有限第九次股权转让2015年5月20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和平将其持有菱电有限0.87%股权转让予龚本和。同日,王和平与龚本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和平将其持有菱电有限0.87%股权(16.00万元出资)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龚本和。2015年5月25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武科投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2.19%股权(40.00万元出资)转让予王和平。2015年5月27日,武科投与王和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武科投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2.19%股权(40.00万元出资)转让予王和平的转让价格为222.00万元。2015年6月8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12月30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出具《市科技局关于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及退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事项情况的说明》,确认:“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武科[2012]18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基金系公共财政资金,其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退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武科投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菱电汽车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引导基金退出菱电汽车已经我局批准,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退出程序符合规定;引导基金退出菱电汽车的价格根据双方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并履行了审计程序,不存在股权争议和纠纷。15、2015年8月,菱电有限第十次股权转让2015年7月5日,菱电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吴章华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1.00%股权转让予余俊法。2015年7月5日,吴章华与余俊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章华将其持有的菱电有限1.00%股权(18.29万元出资)以94.93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余俊法。2015年8月24日,菱电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