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
43.52亿【公司简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1947年成立于乌兰浩特。
【所属板块】文化传媒,内蒙古,沪股通,央国企改革,西部大开发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一般图书收入5.75亿 ,占比72.79% ,利润2.58亿 ,占比74.79% ,毛利率44.79%;教材图书收入1.72亿 ,占比21.73% ,利润0.64亿 ,占比18.53% ,毛利率37.17%;教育装备及文化用品收入0.18亿 ,占比2.29% ,利润0.05亿 ,占比1.44% ,毛利率27.51%;经营租赁及物业管理收入0.25亿 ,占比3.19% ,利润0.18亿 ,占比5.24% ,毛利率71.55%
【公司简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1947年成立于乌兰浩特。1998年,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成立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对全区新华书店和外文书店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实现我区企业A股上市近十年零的突破。集团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肩负起更好地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使命任务。多年来,始终深耕于“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等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出版发行法律法规,坚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弘扬正版、诚信经营,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集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双效”统一,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七进”工程、送书下乡、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品牌化、规模化、常态化,“草原书屋”“阅旧知新”“鸿雁图书悦读”计划等文化惠民工程社会影响深远。在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教育装备、研学旅行、教育培训、文创产品、互联网+等产业项目,为集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集团取得的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文化企业1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旗下多家企业荣获全国及自治区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中国最美书店等多项殊荣。
【所属板块】 文化传媒,内蒙古,沪股通,央国企改革,西部大开发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一般图书收入5.75亿 ,占比72.79% ,利润2.58亿 ,占比74.79% ,毛利率44.79%;教材图书收入1.72亿 ,占比21.73% ,利润0.64亿 ,占比18.53% ,毛利率37.17%;教育装备及文化用品收入0.18亿 ,占比2.29% ,利润0.05亿 ,占比1.44% ,毛利率27.51%;经营租赁及物业管理收入0.25亿 ,占比3.19% ,利润0.18亿 ,占比5.24% ,毛利率71.55%
【主营业务】 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
【经营范围】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 【渠道优势】围绕文化教育领域,公司构建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体化、多层次发行体系,为自主产品与服务高效、精准送达用户提供了良好的渠道保障,拥有征订、零售、互联网等主要销售渠道,涵盖现有行业所有的渠道类型。公司在全区拥有223家实体书店,形成了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文化服务体系,在网络覆盖方面,本公司已实现了自治区内销售网点的密集型覆盖,涵盖包括大中型书城、特色书店、专业书店、乡镇网点等多种形式。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能够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公司以不断转型提升的全新姿态服务社会大众,建设书香社会。;
- 【数字化创新优势】公司以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核心,以科技融合和创新驱动为动能,结合推动战略创新布局的发展思路,进一步以主营业务为基础,推动各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持续加强业务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智慧书城,智慧教育,智慧物流三大业态领航发展,为现代化文化企业建设发展支柱夯实基础。;
- 【自愿锁定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 【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一百多家子分公司,通过遍布各盟市旗县的223家实体网点,形成覆盖内蒙古全区、辐射周边的完整出版物分销服务及教育服务体系。内蒙新华秉持“弘扬正版,诚信经营”的宗旨,以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为主要业务。发行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在夯实传统主业基础上不断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完善产业布局,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 【新闻和出版业】为了促进自治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多元经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21年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助推自治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筑稳了发展基石。同时,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产业分析报告,2022年1-6月全国销售码洋为359.65亿元,其中线上销售314.17亿元,线下销售45.47亿元,华北地区销售码洋为3.29亿元,全区销售占全国销售的0.22%,占华北地区的29.78%。由此可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文化精神需求日益提升,如何把握市场趋势,为大众提供喜闻乐见,优质营养的文化产品已成为行业内利润增长的重要突破点。;
- 【服务建设优势】公司集大中型书店、专业书店、社区书店等各类文化平台于一体,构建了自治区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阅读服务体系,同时书店的转型升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和个性化的阅读服务。本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业务资质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沉淀,形成了在自治区内全品类、全覆盖、高效率的教育服务能力,并不断推动以客户为中心从“产品提供方”向“服务运营商”的转型升级。;
- 【股利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所属板块】文化传媒 内蒙古 沪股通 央国企改革 西部大开发
【公司沿革】 发行人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6月10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5]14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文改发[2008]5号),同意股份公司吸纳百川华邮、科文剑桥各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2010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变更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批复》(内政字[2010]174号),同意公司出资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东退股的批复》(内财科[2016]872号),原则同意内蒙新华向科文剑桥、百川华邮回购所持有公司0.374%、0.374%的股份,由公司按照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即按照认缴出资额原价100万元、100万元,回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8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签署《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协议约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出资内蒙新华的企业国有资产(注:实际为财政厅持有的内蒙新华99.62%的股权)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将内蒙古国资委持有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6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同意新华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
-3.15%
25.48亿【公司简介】 2005年在沪成功上市(简称“大龙地产”,股票代码“600159”),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先后在北京顺义、广东中山、内蒙古满洲里开发了数百万平方米的精品商住项目
【所属板块】房地产开发,北京板块,昨日触板,QFII重仓,微盘股,京津冀,央国企改革,参股银行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其他收入收入0.05亿 ,占比1.61% ,利润0.04亿 ,占比10.98% ,毛利率89.28%;建筑工程施工收入2亿 ,占比64.1% ,利润0.1亿 ,占比23.38% ,毛利率4.76%;房地产开发收入0.99亿 ,占比31.65% ,利润0.25亿 ,占比61.97% ,毛利率25.56%;租金收入收入0.08亿 ,占比2.64% ,利润0.01亿 ,占比3.67% ,毛利率18.09%
【公司简介】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在沪成功上市(简称“大龙地产”,股票代码“600159”),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先后在北京顺义、广东中山、内蒙古满洲里开发了数百万平方米的精品商住项目,多次荣获中国房地产企业500强、北京市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所属板块】 房地产开发,北京板块,昨日触板,QFII重仓,微盘股,京津冀,央国企改革,参股银行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其他收入收入0.05亿 ,占比1.61% ,利润0.04亿 ,占比10.98% ,毛利率89.28%;建筑工程施工收入2亿 ,占比64.1% ,利润0.1亿 ,占比23.38% ,毛利率4.76%;房地产开发收入0.99亿 ,占比31.65% ,利润0.25亿 ,占比61.97% ,毛利率25.56%;租金收入收入0.08亿 ,占比2.64% ,利润0.01亿 ,占比3.67% ,毛利率18.09%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房地产业务和建筑施工业务】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业务和建筑施工业务。;
- 【房地产业】2024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仍呈现调整态势。部分城市放宽购房政策,降低首付和利率,支持首套房和改善型需求。鼓励长租公寓,增加租赁房源,推动“租购并举”。前三季度新房销售同比下降明显,二手房“以价换量”带动市场保持一定活跃度,但9月市场也出现降温。随后9月26日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释放了最强维稳信号,政策目标直指扭转行业基本面,为市场注入信心。四季度以来,新房及二手房成交量均出现明显回升,核心城市二手房价格有所趋稳。12月,政治局会议提出“稳住楼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从市场表现来看,一线城市房价基本稳定,部分二三线城市因库存压力出现小幅下跌。一线城市成交量相对稳定,二三线城市受政策和需求影响,波动较大。开发商拿地谨慎,地价涨幅放缓。部分房企面临融资困难,债务风险增加,行业整合加速。开发商转向轻资产、多元化经营,涉足物业管理、商业地产等领域。;
- 【区域深耕与国资背景优势】1、区属国资背书。作为北京市顺义区区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公司在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先天优势,尤其在属地市场中享有较高的信任度与资源整合能力。2、属地化深耕积淀。多年扎根区域市场,对属地政策、客户需求、土地价值等具有深刻理解,形成了“区域资源-项目开发-品牌输出”的闭环生态,为后续项目落地提供稳定支撑。;
- 【品牌口碑与开发经验沉淀】1、产品品牌优势。公司开发的项目在属地市场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产品品质与服务标准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力。通过多年经验积累,形成了符合本地居民需求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对区域居住习惯、户型偏好及配套需求有着较为精准的把控,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和项目溢价能力。2、规模化开发经验。公司累计开发400余万平方米项目,覆盖从土地获取、规划报建、施工管理到销售运营的全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全周期开发经验。;
- 【建筑施工领域的专业资质与行业认可】1、高资质与技术实力。公司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流程与技术创新,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年施工能力达百万平方米级,能够承接大型复杂项目。2、专业化人才团队。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拥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4人、一二级建造师43人、一二级造价师4人,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团队,为施工质量与项目交付提供了人才保障。3、施工质量与行业荣誉。公司以“质量为本”为核心,承建工程多次荣获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等权威奖项,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政府及行业协会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公司获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北京市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合同守信企业”等荣誉称号,进一步强化了行业信誉与品牌影响力。;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所属板块】房地产开发 北京板块 昨日触板 QFII重仓 微盘股 京津冀 央国企改革 参股银行
【公司沿革】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城老窖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股份制企业审批委员会以内政股批字[1997]49号文批准,由内蒙古宁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用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8年5月8日重新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月26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0年本公司名称由“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本公司名称由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58 号《关于核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1.69%
265.64亿【公司简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上市企业。
【所属板块】电力行业,内蒙古,标准普尔,富时罗素,MSCI中国,证金持股,沪股通,上证380,中证500,融资融券,机构重仓,绿色电力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其他(补充)收入4.35亿 ,占比4.43% ,利润0.13亿 ,占比0.53% ,毛利率2.92%;热力收入2.4亿 ,占比2.44% ,利润-1.01亿 ,占比-4.18% ,毛利率-41.94%;煤炭收入11.23亿 ,占比11.43% ,利润6.6亿 ,占比27.36% ,毛利率58.76%;电力收入80.29亿 ,占比81.7% ,利润18.4亿 ,占比76.29% ,毛利率22.92%
【公司简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上市企业。1994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4]6号)文件批准上市,公司股票于1994年5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是全国电力系统首批上市公司。公司简称:内蒙华电,股票代码600863。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公司从包头第二热电厂发展为拥有19个发电主体、可控装机容量1,324.69万千瓦的大型综合性能源公司。公司发电资产遍布内蒙古自治区九个盟市,项目主要处于电力、热力负荷中心或煤炭资源丰富区域,分别向蒙西电网、华北电网、蒙东电网供电。公司控股股东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秉承华能“三色公司”使命,用“心”保障安全生产;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用”爱“感化、温暖员工;用“情”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快“清洁能源转型”发展,努力协调产业结构布局,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能源上市企业。公司近年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奖”、“金牛上市百强奖”、“内蒙古自治区资本市场融资奖”、“金牛投资者关系管理奖”、A股主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奖和金质量优秀党建奖等多项殊荣。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连续六年获得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A级(优秀)。
【所属板块】 电力行业,内蒙古,标准普尔,富时罗素,MSCI中国,证金持股,沪股通,上证380,中证500,融资融券,机构重仓,绿色电力,央国企改革,风能,西部大开发
【主营产品】 主营产品:报告期:2025-06-30,其他(补充)收入4.35亿 ,占比4.43% ,利润0.13亿 ,占比0.53% ,毛利率2.92%;热力收入2.4亿 ,占比2.44% ,利润-1.01亿 ,占比-4.18% ,毛利率-41.94%;煤炭收入11.23亿 ,占比11.43% ,利润6.6亿 ,占比27.36% ,毛利率58.76%;电力收入80.29亿 ,占比81.7% ,利润18.4亿 ,占比76.29% ,毛利率22.92%
【主营业务】 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供热业务以及风电和太阳能等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并经营煤炭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 【发电、供热业务,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上市公司,是区域大型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之一。公司发电资产遍布自治区九个盟市,项目主要处于电力、热力负荷中心或煤炭资源丰富区域。公司主要经营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供热业务以及风电和太阳能等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并经营煤炭生产及销售等业务。;
- 【电力行业】2022 年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双碳”目标新要求,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影响,全力以赴保供电、保民生,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2022 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偏紧。受春季大范围雨雪、夏季极端高温少雨、秋冬季来水枯竭与寒潮天气影响,叠加经济恢复增长,2022 年全国有 21 个省级电网用电负荷创新高。华东、华中区域电力保供形势严峻,浙江、江苏、安徽、四川、重庆、湖北等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紧张。国家通过加强省间余缺互济、实施负荷侧管理等措施,有力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守牢民生用电安全底线。根据中电联报告,截至 2022 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5.6 亿千瓦,同比增长 7.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2.7 亿千瓦,同比增长 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 49.6%,同比提高 2.6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 8.3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2%。;
- 【区位资源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储备丰富,具有较明显的发电区域优势。公司电源结构以火力发电为主,电厂布局主要在煤炭资源丰富、电力负荷较大区域,凭借央企管理与地方政策结合的优势,推进公司发展。随着蒙西电网改革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格局和竞争态势,公司将积极开发内在潜力,优化电力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 【发电装机规模优势】截止报告期日,公司可控装机容量 1,284.62 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 1,562.44 万千瓦,在内蒙古电力市场保持了较高的份额,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
- 【战略布局优势】公司控股的上都发电厂属于“点对网”直送华北电源项目,具有跨区域送电的市场优势;公司全资控股的魏家峁公司属于煤电一体化项目,通过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外送,综合优势明显。2017 年收购北方龙源风电公司以后,公司形成了跨区域送电、煤电一体化及新能源发展三条经营主线。2019 年末成功收购察尔湖光伏项目,2020 年 12 月,乌达莱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次年转入商业运行,通过锡盟-泰州直流特高压线路外送,公司在新能源发展方面步伐加速。;
- 【所属板块】电力行业 内蒙古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MSCI中国 证金持股 沪股通 上证380 中证500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绿色电力 央国企改革 风能 西部大开发;
-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和管理;风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发电和供应;对煤炭、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煤化工、煤炭深加工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石灰石、电力生产相关原材料投资,与上述经营内容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公司沿革】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股份制工作试点小组内股份办通字[1993]11号文批准,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股票于1994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